绵阳市门诊慢特疾病政策
一、门诊慢特疾病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具体为24种: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严重精神障碍(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阿尔茨海默病。
(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具体为17类: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
备注: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范围:
(1)各种恶性肿瘤手术、放化疗治疗后复查。肿瘤手术、放化疗疗程完成后的3年内,因病情需要每结算年度内肿瘤随访复查的下列检查(验)项目的合规费用:1)肿瘤及可能转移部位的影像学检查;2)肿瘤常规检查;3)肿瘤相关指标。
(2)各种恶性肿瘤的镇痛治疗。限镇痛药物(口服、注射)、椎管神经阻滞术、腰丛神经阻滞术产生的合规费用。
(3)各种恶性肿瘤的中成药治疗。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内"ZC肿瘤用药"中规定的中成药品或静脉中成药品合规费用。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参保患者准备资料
1.患者持相关疾病检查检验报告;
2.挂相应疾病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号,由专科医师判定符合慢特病报销标准的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门诊病情证明(出院证可以作为病情证明使用);
3.在门诊一楼导医台对门诊病情证明(盖章),需要门诊病历的可在一楼导医台打印(盖章);
第二步:医院医保科审核办理
患者持所有申报资料到门诊一楼医保科审批、备案,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医保报销政策。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
患者每次慢特病就诊后,在医院门诊收费窗口,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告知收费人员有慢特病,医疗费用按相应医保政策报销。
四、认定周期
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征以及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复查重新申报;
2.恶性肿瘤放化疗、手术、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病种备案有效期为3年;
3.其余病种长期有效。
五、报销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支付,一种病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两种及以上疾病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一种病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疾病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待遇
符合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门诊检查及治疗相关合规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报销。